关于机构的全称和缩写:
简 称:云南连心
全 称: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
英文名:Yunnan Heart to Heart Community Care Social Work Centre
法人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30000781684221K
主管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法人代表人:兰树记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1日
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5A级(最高评级)
上级党组织:中共云南省民政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关键词:社会工作·公益组织·行业支持·区域枢纽型机构·
该社会组织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政部令,第18号,1999年12月28日)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业务主管单位云南省民政厅文件《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作为云南莲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主管单位的批复》(云民基〔2005〕15号,2005年11月1日印发)、登记机关云南省民政厅文件《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云南莲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云民民〔2005〕67号,2005年12月14日印发),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2008年3月24日云南省民政厅审批通过了名称修改,原名“云南莲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修改为“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
属性和分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组织、等。
资质和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等。 》》》
关于机构的创始人:
①缘起于:云南大学在社会工作专业的设立和教育方面多年的工作基础和积累。高校对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与实践的路径与本土化探索。
在云南大学副校长林超民教授等的努力下,上个世纪90年代将社会工作专业引入云南,在云南大学历史系开办社会工作专业。云南大学社会工专业的大部分教师参与了“云南连心”的创办;副校长林超民教授担任“云南连心”理事10余年;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担任“云南连心”理事近20年;相关学院院长等也担任“云南连心”理事10余年;历史与档案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法学院、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学院的老师分别在不同时段担任“云南连心”理事监事。目前,多个学院与“云南连心”保持日常合作,在教学、科研、实践、本科生与研究生培养、实习与实训等方面不断探索。
云南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可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吴文藻、费孝通等前辈创立的社会学时代开设的社会调查与服务类课程。1992年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1993年开始招生,是全国最早开办社会工作专业十所高校之一。云大社会工作专业最早属于人文学院历史系,2000年单独成立社会工作系。
②缘起于: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委托科研学者开展针对艾滋病、毒品等的调查研究,深入云南多地一线村寨走访调研,发现很多社会议题。其中“因为艾滋病和毒品所遗留下的孤儿、事实孤儿、困境儿童等”成为这群科研学者一直牵挂的对象,在调查研究结束后,他们聚在一起,想要为这群孩子做些事情,想要通过“社区照顾”这种理念和模式支持陪伴这群孩子成长到18岁。因此,机构名称一直带有“社区照顾服务中心”的词语。机构最早使用的字号“莲心”意味“亚洲的女孩”,表示机构最早的重点服务对象是“女孩”,“因为艾滋病和毒品所遗留下的孤儿、事实孤儿、困境儿童”当中的“女孩”是工作服务的重点群体。
云南省有25个县(市)与老挝、缅甸、越南3国毗邻,国境线长达4060公里,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通向东南亚、南亚的门户。新时代,云南省各族群众“建设好美丽家园,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神圣国土”。
③缘起于:国际机构与云南当地政府合作在云南省境内开展项目,援助支持云南禁毒防艾、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卫生、公益慈善等各类项目。在相关部门和国际机构支持下,成立了这个机构。
在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云南大学等高等学校、国际机构等的支持下,“云南莲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于2005年12月21日成立。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陈锐、向荣、高万红。
本单位的开办资金:56028元,金额伍万陆仟零贰拾捌元整。
机构财产的所有者:国家和集体,为社会公共财产。
本机构的财产及其他收入,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机构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其财产(动产、不动产)享有所有权,所有权是受到一些限制的:公益组织财产公共属性的限制;非营利法人的财产使用是有公共目的限制。
机构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用于公益慈善目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本机构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慈善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机构宗旨的用途时,机构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处置次产,或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组织,用于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事业。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
开办资金;政府资助;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利息;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
按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并根据《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章程》建立“理事会”,按《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理事会工作规则》运行和开展工作。
本机构由3-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任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其他决策会议:党支部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及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工会及全体员工大会;妇联及女职工大会。
法定代表人:兰树记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永乐路11号院内(邮编:650034)
联系电话:+86-0871-64183896
邮箱:ynlianxin_al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