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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关于机构的全称和缩写:

简 称:云南连心

全 称: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

英文名:Yunnan Heart to Heart Community Care Social Work Centre

法人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30000781684221K

主管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法人代表人:兰树记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1日

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5A级(最高评级)

上级党组织:中共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委员会

关键词:社会工作·公益组织·行业支持·区域枢纽型机构·

该社会组织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政部令,第18号,1999年12月28日)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业务主管单位云南省民政厅文件《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作为云南莲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主管单位的批复》(云民基〔2005〕15号,2005年11月1日印发)、登记机关云南省民政厅文件《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云南莲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云民民〔2005〕67号,2005年12月14日印发),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2008年3月24日云南省民政厅审批通过了名称修改,原名“云南莲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修改为“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

属性和分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组织、等。

资质和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等。 》》》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陈锐、向荣、高万红。

本单位的开办资金:56028元,金额伍万陆仟零贰拾捌元整。

机构财产的所有者:国家和集体,为社会公共财产。

本机构的财产及其他收入,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机构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其财产(动产、不动产)享有所有权,所有权是受到一些限制的:公益组织财产公共属性的限制;非营利法人的财产使用是有公共目的限制。

机构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用于公益慈善目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本机构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慈善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机构宗旨的用途时,机构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处置次产,或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组织,用于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事业。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

开办资金;政府资助;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利息;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本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

按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并根据《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心章程》建立“理事会”,按《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理事会工作规则》运行和开展工作。

本机构由3-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任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其他决策会议:党支部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及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工会及全体员工大会;妇联及女职工大会。

法定代表人:兰树记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永乐路11号院内(邮编:650034)

联系电话:+86-0871-64183896

邮箱:ynlianxin_alan@163.com